這篇文章的題目本來要定為「業主的需求與設計者的傲慢?」,不過後來想想問題牽涉的層面不是單純怪罪這兩個傢伙就可以解決,所以後來還是改了,如此一來可以罵的人也多一些。
然後這個標題大概可以寫個一系列,不過看圖說故事還是比較容易理解一點。
高雄市楠陽國小,校舍完工於1994年,負責建築師為陳明雄建築師(查了資料,不確定到底來自"新明建築師事務所"、"新雄建築師事務所"還是"陳明雄建築師事務所"?)。
很明顯這採光雨遮是事後才加上去的。
只是,是由誰決定要加的?樣式由誰決定?為什麼?
是學校預算不足不得不後續追加?是後來才發現高雄日照強烈、降雨激烈,所以需要雨遮?
還是學校擬定設計需求時沒有告知設計者?抑或是設計者恍神忘記考慮高雄的氣候條件和學校需求?
又或者是高雄的法規迫使申請建築許可階段無法納入雨遮設計,導致校方必須進行二次加工?
.....
要不然,為什麼會出現這麼不搭嘎的東西?
接下來看看另一個新一點的案例。
南投縣內湖國小,校舍完工於2004年,負責建築師為郭俊沛建築師(郭俊沛建築師事務所)。
對於多雨潮濕的鹿谷鄉(近溪頭),顯然設計者在整體規劃時就已經考量氣候條件並融入建築設計中。前一次造訪是好天氣,所以對於那串連全校區的廊道印象並不深刻;再次造訪時,我在陰雨濛濛的天色中充分體會了這些廊道之所以存在的意義。
也許是使用者的經驗,也許是設計者的細心,讓這些建築物從一開始就以完整的面貌示人。
至少,不會長出一些奇怪的東西.....
雖然拿兩個差了10年的案例來比較並不公平,因為空間與使用觀念都不可同日而語;但還是希望可以藉此引發一些省思,只因為建築物的壽命絕對不會只有10年或20年。
「設計」與「使用」之間的鴻溝,從「設計」一詞出現便已存在,歷經千百年的發展,此一鴻溝似乎並沒有日漸縮小。我只希望,如果鴻溝必須要存在,請讓它有意義,而不要淪為「疏忽」、「鄉愿」、「隨便」或「便宜行事」的具象表現。
至於牽涉到「都市景觀」部份的議題,請容我在另一個系列文中另行討論.....
然後這個標題大概可以寫個一系列,不過看圖說故事還是比較容易理解一點。
高雄市楠陽國小,校舍完工於1994年,負責建築師為陳明雄建築師(查了資料,不確定到底來自"新明建築師事務所"、"新雄建築師事務所"還是"陳明雄建築師事務所"?)。
很明顯這採光雨遮是事後才加上去的。
只是,是由誰決定要加的?樣式由誰決定?為什麼?
是學校預算不足不得不後續追加?是後來才發現高雄日照強烈、降雨激烈,所以需要雨遮?
還是學校擬定設計需求時沒有告知設計者?抑或是設計者恍神忘記考慮高雄的氣候條件和學校需求?
又或者是高雄的法規迫使申請建築許可階段無法納入雨遮設計,導致校方必須進行二次加工?
.....
要不然,為什麼會出現這麼不搭嘎的東西?
接下來看看另一個新一點的案例。
南投縣內湖國小,校舍完工於2004年,負責建築師為郭俊沛建築師(郭俊沛建築師事務所)。
對於多雨潮濕的鹿谷鄉(近溪頭),顯然設計者在整體規劃時就已經考量氣候條件並融入建築設計中。前一次造訪是好天氣,所以對於那串連全校區的廊道印象並不深刻;再次造訪時,我在陰雨濛濛的天色中充分體會了這些廊道之所以存在的意義。
也許是使用者的經驗,也許是設計者的細心,讓這些建築物從一開始就以完整的面貌示人。
至少,不會長出一些奇怪的東西.....
雖然拿兩個差了10年的案例來比較並不公平,因為空間與使用觀念都不可同日而語;但還是希望可以藉此引發一些省思,只因為建築物的壽命絕對不會只有10年或20年。
「設計」與「使用」之間的鴻溝,從「設計」一詞出現便已存在,歷經千百年的發展,此一鴻溝似乎並沒有日漸縮小。我只希望,如果鴻溝必須要存在,請讓它有意義,而不要淪為「疏忽」、「鄉愿」、「隨便」或「便宜行事」的具象表現。
至於牽涉到「都市景觀」部份的議題,請容我在另一個系列文中另行討論.....
吸收了不必要的名氣 小學莫名其妙的成為了觀光景點
收穫最大的可能是建築師吧?
雖然非常有"設計" 但是建築的原意是什麼呢?
要回頭好好看看隗研吾的書了
在一個所有價值觀都錯亂的島上 最需要的就是回歸自然 原來的基本
(而事實上也證明是如此...)
我認為,該負比較多責任的是建築師。
尤其是在公共工程的情況下。